湖南省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单位2008年招聘公告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根据教学需要,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教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合计:87

计划表:

http://www.bys.hnzz.net/jyzx/new/1.htm

二、应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11日至199011日期间出生)。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3、品德优良,身体健康。

4、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①应聘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中专)教师岗位,应聘教研员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含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聘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应具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应聘市幼儿园教师岗位,应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

②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③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专业学科要求。

④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中级(含中级)以上水平。

5、具体岗位条件见上列招聘计划表。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847日。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见上列招聘计划表)。

3、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和往届毕业生报考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报考须提供身份证、就读学校学历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提供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准考证存根各一张)。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4、报名方式

①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持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招聘单位报名。

②网 上报名:应聘人员从网上下载报名表格(见附件),填写好相关表格,并将有关证书原件扫描,以附件形式发送到各单位报名联系人电子信箱。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 应聘人员,应及时与联系人联系,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收到,在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须验证有关证书原件,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不能参加考试。

③函报:应聘人员从网上下载报名表格(见附件),填写好相关表格,并将有关证书原件复印,以特快专递发送到招聘单位。采取函报方式的应聘人员,应及时与联系人联系,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收到,在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须验证有关证书原件,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不能参加考试。

④代报:受委托人持应聘人员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招聘单位报名。

5、岗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招聘计划仍不足13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6、报名费用: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四、考试考核与体检

1、考试时间:笔试时间2008419日上午9:00-11:00,试讲时间2008419日下午至420日。

2、考试地点:各招聘单位(北师大、东北师大应届毕业生报考人数较多,可单独设考点)。

3、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采取笔试、试讲、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和新课程改革理念等)。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驾驭教材和实施教学能力。综合评价主要通过考察评价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者免笔试,直接进入试讲程序。

4、按笔试和试讲成绩及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综合评价对象,按笔试、试讲和综合评价总成绩及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选。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此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对拟录聘人员在招聘单位和市教育局一楼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0851日至57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聘的,按规定程序录聘;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录聘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聘。

六、考试成绩、录聘名单均在株洲教育信息网(http://www.zzedu.gov.cn/)、株洲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bys.hnzz.net/)上公布。考试成绩公布时间为4月下旬。咨询电话:0733-26637362663735(株洲市教育局人事科),0733-2663712(株洲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管理中心)

                                                                                                      

附件:株洲市新进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登记表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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