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项目表 | | 附件2: 2008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项目表 项目 | 编号 | 考生条件 | 对象 | 证明单位 | 加分幅度 | 先进奖励 | 1 | 毕业学年评为上海市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少先队员 | 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 上海市教委 | 加8分计入录取总分 | 2 | 外省、市的初中毕业生毕业学年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好学生 | 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 就读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 加8分计入录取总分 | 3 | 毕业学年评为上海市的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少先队员 | 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 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 加5分计入录取总分 | 政策性照顾 | 4 | 烈士子女 | 考生 | 户口所在区县民政部门 | 降20分录取 | 5 |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 考生 | 部队师级以上单位 | 降20分录取 | 6 | 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青子女符合回沪入户条件,从外省市初中毕业后来沪报考 | 应届初中 毕业生 | 原上海迁出地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 | 降12分录取 | 7 | 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等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等子女、现役军队飞行员的子女 | 考生 | 部队师级以上单位 省市级公安局 | 降10分录取 | 8 |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 考生 | 户口所在区县侨务部门 | 降8分录取 | 9 | 少数民族学生 | 考生 | 户口所在区县民族事务部门 | 降8分录取 | 10 | 台湾省籍学生 | 考生 | 户口所在区县台办 | 降8分录取 | 11 | 来本市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和持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中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且在语言适应期3年以内的学生 | 考生 | 市归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 降8分录取 |
注:上述项目加分不可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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