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2008年招聘辅导员启事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2008届优秀毕业生招聘院系辅导员。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200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3、中共党员,大学中担任过班长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
4、所学专业面较宽(与本校现有专业相同或相近),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年龄在3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如下表:
岗位 | 需求人数 | 学历 | 岗位职责及有关要求 |
辅导员(入住男学生宿舍) | 3-4 | 本科 | 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入住男生学生宿舍(要求应聘者为男性)。省外211学校及重点院校,福建省重点建设的八所大学的毕业生。 |
辅导员(入住男学生宿舍) | 3-4 | 硕士 研究生 | 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入住男生学生宿舍(要求应聘者为男性)。 |
注:福建省重点建设的八所大学为: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集美大学、华侨大学
二、报名办法
应聘者可通过信件方式或直接到华侨大学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所需材料。
三、报名时间:
发布日起至2008年4月18日17时止(以收到信件时间为准)。
四、报名地址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李克砌办公楼三楼)
邮政编码:362021;咨询电话:0595-22693889
五、考试考核办法
1、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具体名单将于2008年4月22日在我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上公布)应带身份证及缴款凭证参加统一笔试。凡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笔试总分加2分;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笔试总分加5分。
2、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的3倍确定面试对象。
3、根据面试、考核等方面情况,按照招聘岗位确定初步人选。经政审、体检合格后,上报学校审批,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经考核(含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如无合适人选,该招聘岗位暂时空缺。
4、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08年4月26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华侨大学洪祖杭大楼(法学院大楼)
报到时间、地点:考试当日8:00—8:30(超时仍未报到者视为弃权);华侨大学洪祖杭大楼(法学院大楼)一楼大厅。
六、相关待遇
我校对上述新进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硕士研究生经批准录用后,为我校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执行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按学校有关政策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本科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其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委托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每学年末,学校根据代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一次性发放年终奖金,并根据当地有关规定为代理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具体按照我校人事代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