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2008年公开招聘92名工作人员方案

聊城大学是山东省属综合性大学,坐落在具有江北水城美誉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聊城市。学校始建于1974年,原名山东师范学院聊城分院,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改建为聊城师范学院,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聊城大学。学校设有22个学院、2个教学部、45个硕士点、62个本科专业、1个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2个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7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个省级研究中心,全日制在校生25000余人。

根据省人事厅有关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2008年工作人员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思想道德素质与业务能力并重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我校拟招聘人员92人,招聘的专业、学历及岗位条件详见《聊城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计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面向社会,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身心健康;

3、具备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条件。其中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本科,并取得了学士学位;

4、知名高层次专家、学科带头人常年招聘,招聘条件适当放宽。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方案经省人事厅备案后,招聘信息在本校网站、山东省人事信息网等网站和国内知名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到人事处或相关学院报名,各学院联系方式见聊城大学网站(www.lcu.edu.cn招聘信息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材料、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331日截止。

人事处和相关学院根据岗位条件和学科发展需要做好对应聘人员的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正式考察前须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学术研究成果、获奖证书或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属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属全日制毕业生的,还需提交所在学校的推荐信或就业推荐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和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人事处协同学院做好对应聘初级岗位人员的笔试工作,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公共英语知识和专业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对应聘中级岗位的博士人员,根据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要求,简化考察程序,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

2、面试

教学岗位面试主要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教辅岗位采取以面谈及答辩为主的方式。面试内容主要针对专业条件及岗位要求,试讲项目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基本技能和教学效果等。面试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

(四)考核体检

按照考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条件,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聊城大学医院进行,体检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人事处报学校审批,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事厅审批、备案,符合条件的,学校为其办理录用手续。来校报到后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聊城大学人事处

联系人:闫老师电话:0635—8239668E-mail:tpk@lcu.edu.cn

各学院联系方式及招聘待遇见聊城大学网站招聘信息

附件:《聊城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附件:《聊城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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