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管理学院和国际经贸关系学院(筹)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学科发展的需要,学校决定将上述两单位合并成立“经济管理学院”。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干部管理办法》和面向校内外公开选拔院长(系主任)的有关规定,学校党委决定面向校内外公开选拔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一、组织领导 经济管理学院行政领导班子的产生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党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景瑞同志和纪委书记王玉辉同志担任。 二、经济管理学院院长任职条件 1.应具备《干部任用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条基本条件;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敬业、奉献、务实、开拓精神,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具有宽阔的胸怀,善于团结各方面力量,调动各层次人员的积极性。公正廉洁,不谋私利,为人正派,顾全大局; 3.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熟悉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对学院的发展建设有长远设想,能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带领全院教职员工发展建设学院的各项工作之中; 4.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基层工作(系主任、党支部书记任职)经历; 5.必须具有教授技术职称,其学术研究领域和学术方向与经济管理学院主要学科相同或相近,并且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 6.年龄合适,至少能干满一届(三年); 7.身体健康。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专家署名(3人以上)举荐等的方式。应聘人员要填写报名表并提供应聘报告和其它有关材料。学校按照报名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申请人需向领导小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1] 个人学习简历、工作简历; [2] 主要学术兼职; [3] 教学、科研活动简历,包括参加过的重要国际、国内会议; [4] 近五年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目录,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等; [5] 近五年的获奖情况; [6] 近五年承担的科研课题及经费情况; [7] 近五年担任的行政职务及管理工作情况; [8] 院长工作思路与预期目标; [9] 需要学校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 报名时间:2008年3月4日-3月10日 报名地点:哈工大组织部(哈工大行政楼409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86415071 86417597 欢迎通过电子邮箱应聘。 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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